一个食品生产厂家在不到一年的时间内,有16批次产品被市食药监局通报批评,这样“屡上黑榜”的厂家不止一个。据北京青年报记者不完全统计,2015年以来,福建知福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的“知福”茶叶,有16批次产品被通报下架;天津市鸿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鸿乐”牌蜜饯类零食,“上榜”6批次。北青报记者调查发现,虽然年初北京颁布了《北京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用体系建设管理办法》,但目前对屡次曝光的食品企业还是市场自行约束。
近日,市食药监局发布的抽检不合格并要求下架的产品名单中,北京青年报记者看到了一个熟悉的名字——“夏乐明”泡豇豆,之所以熟悉,是因为在一个月前,同一厂商生产的“夏乐明”泡豇豆也出现在了食品“黑名单”上。
抽检不合格的产品已经被要求下架,为何还会“还魂”再次出现呢?北青报记者查阅近一年来的国家食药监局和北京市食药监局抽检不合格产品发现,一竞技登录像“夏乐明”泡豇豆一样两次出现在黑名单上的食品不止这一家。
杭州忆江南茶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忆江南”茶叶在今年5月和9月,分别被北京市食药监点名两次,7月又有该厂生产的产品被国家食药监通报为不合格产品,这还不包括广东省在4月22日通报的不合格产品名单,在该名单中,“忆江南”茶叶同样“上榜”;
江苏伊例家食品有限公司先后被国家食药监局、北京以及山东食药监局点名4批次;
天津市鸿乐食品有限公司的产品于2月、8月、9月、10月共计“上榜”6批次。
最夸张的是福建知福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知福”茶叶,不到半年的时间内就上榜16批次产品。
频频“上榜”的这些产品,到底是因为什么原因被列入食品黑名单中呢?北青报记者从食药监公布的不合格产品信息中发现,这些产品通常是因为同一个原因被屡次点名。
以“知福”茶叶为例,4月、5月、6月连续三个月,共计14批次的“知福”茶叶被北京市食药监局通报,14批次的不合格原因一栏中全都写着“稀土元素超标”。而6月15日和10月20日,“知福”高山绿茶又因为“检测出农药三氯杀螨醇”这样一个原因两次被国家食药监局记上“黑名单”。
针对这样同一原因屡次上榜的情况,该公司的工作人员称:“稀土超标这个不能说是茶叶有问题。”而对于检测出三氯杀螨醇,该工作人员说自己不清楚。据食药监称,三氯杀螨醇属于有机氯农药,我国农业部1997年起禁止在茶树上使用该农药,2004年1月1日实施的《茶叶、水果、食用植物油中三氯杀螨醇残留量的测定》,茶叶中三氯杀螨醇的残留限量为0.1mg/kg。而抽检显示,知福茶叶中三氯杀螨醇的残留量最高达到了2.12mg/kg,高出国家标准20多倍。
此外,四次“上榜”的“郑州奇佳食品厂”所生产的“奇佳麦浓香片(调味面制品)”,不合格的原因均是“甜蜜素超标”。长期过度食用甜蜜素超标的食品,危害人体肝脏及神经系统,特别是对代谢排毒能力较弱的小孩危害更明显。在调查中北青报记者发现,这个“奇佳麦浓香片(调味面制品)”其实就是通常所说的“辣条”、“五毛小零食”,此前已多次被媒体报道“生产环境恶劣,卫生条件极差”,仅今年7月一个月,该产品就三次被食药监局点名。
厂家方面是否也及时召回了不合格产品呢?北青报记者根据“福建知福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官网所留的电话,联系了该公司北京地区的工作人员,得到的答复是,知福茶叶正常生产和销售。
同样多次登上黑名单的天津市鸿乐食品有限公司,是否有按规定召回问题产品呢?该公司北京地区代理称,“厂家正常生产啊,有问题就再退货呗。”
“上榜”就意味着产品下架,厂家召回产品。食药监局在不合格食品情况通报中明确表示,对不合格产品在流通领域采取停止销售措施。《食品召回管理办法》也规定:“对于不安全食品,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严格按照期限召回”。
北青报记者先后采访了超市等大型食品流通场所和这些屡登黑名单的厂家。物美超市、沃尔玛超市以及京客隆等的负责人均表示,接到食药监局的“下架名单”后,超市会逐一清点货架上的产品,对被点名的产品进行封存,并联系厂家退货销毁。
有些超市甚至对种类繁多的下架原因做一个简单的安全风险分级,“如果是标签标识的问题,我们通常会对问题产品下架三个月左右”,但如果是查出对人体健康有伤害的致病菌,“就不分批次,一律下架,且停止销售时间更长,半年左右。”
不过,北青报记者调查发现,目前对于屡次有食品安全问题下架的企业,大多是超市制定内部规则,自行监控。“这些是我们自己与厂家签订的协议来约束的。抽检不合格的原因太多,不同原因下架的食品处理到什么程度,官方没有详细制度。”一超市负责人对记者说。对于没有与厂家签订此类协议的食品流通单位,“黑名单”上的产品就有机可乘地再次进入市场。这也就不难理解,为何不合格产品三番五次出现在市面上了。
目前,对于不合格产品的处罚措施,除了停止流通之外,食药监局会增加对该厂家的抽检力度和频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三司司长王红此前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同一企业被抽样样品全部不合格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责令企业停止生产、召回全部市场销售的产品;部分样品不合格的,可责令企业召回不合格产品,视情停业整顿,同时增加对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其他批次产品的抽检频次。
中国食品行业评论员、食品营销专家朱丹蓬说,对于“屡教不改”的食品厂家,国家应当加强对此类产品的退出机制,采取一些强制手段,比如,三次抽检不合格,就应当禁止该厂的产品再进入市场。仅对不合格批次产品下架,“对厂家的处罚力度不够,常常结果就是不了了之,因此,就会出现下架一段时间,再上架还是不合格产品的情况。”
《食品召回管理办法》于今年9月1日实施。该办法规定:“对于不安全食品,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严格按照期限召回”。该办法还规定,对于生产经营的食品属于不安全食品却不主动停止生产经营、不主动通知或公告召回的经营者,新办法规定处2000元至3万元罚款。
于2015年1月1日起实施的《北京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用体系建设管理办法》对食品的禁入和退出机制做了完善。该办法规定,食药监局日常监管工作中发现主体存在轻微违法违规行为,需要进行责令改正或行政提示、行政建议、行政告诫、行政约谈等行政指导的,属于“提示信息”。北京京腾律师事务所的张雪东律师称,“抽检不合格食品下架属于此类提示信息。”
《办法》指出,同一主体首次归集入提示信息的,扣0.5分,两次以上每次扣1分,三年内累计扣除12分的,就被锁入“黑名单”系统,将受到不予办理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许可申请业务等处罚。
关键词:黑名单;上榜;茶叶;药监局;行政建议;问题食品;夏乐明;问题产品;合格产品;忆江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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